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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罕见!A股公司分红征求中小股东意见)
最近,上市公司分红颇受关注。
近日,A股中的极少数几家公司,陆续就2023年的利润分配方案公开向中小股东征求意见。这在整个市场属于比较罕见的现象。“增强公司利润分配事项的透明度,保护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公告称。
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规则指出,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前,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近期,证监会对上市公司分红作出了一系列部署。
向中小股东征求意见
近日,东吴证券发布了《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相关事项征求意见的公告》。
公告称,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和要求,为进一步做好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工作,增强公司利润分配事项的透明度,保护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现就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向股东征求意见。
公告表示,本次征集意见的截止日期为2024年4月24日17:00。公司股东可以通过邮件或传真的方式将意见反馈给公司,并请同时提供股东身份证明、持股证明等材料。
券商中国记者注意到,今年A股市场发布类似公告的上市公司极少。4月15日,瑞泰新材发布了《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征求投资者意见的公告》。4月13日,江苏国泰发布了《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征求投资者意见的公告》。
记者梳理发现,包括上述3家公司在内,仅有17家上市公司发布类似公告,就2023年的利润分配方案向中小股东征求意见。就2022年利润分配向中小股东征求意见的仅有9家。2021的相关情况是10家。
单单就券商行业而言,除东吴证券外,上次发布类似公告的,还是2017年2月的兴业证券。当时,兴业证券发布了《关于2016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相关事项征求投资者意见的公告》。
公告称,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中国证监会福建证监局《关于进一步落实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和要求,为了进一步加强与投资者的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意见和诉求,增强公司利润分配方案决策的透明度,保护广大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现就公司2016年度利润分配相关事项向广大投资者征求意见。
鼓励加大分红力度
券商中国记者注意到,东吴证券公告依据的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3年)指出:“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前,上市公司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该规定由证监会在2023年底进行了修订,修订内容主要有三个方面:
一是进一步明确鼓励现金分红导向,推动提高分红水平。对不分红的公司加强披露要求等制度约束督促分红。对财务投资较多但分红水平偏低的公司进行重点监管关注,督促提高分红水平,专注主业。
二是简化中期分红程序,推动进一步优化分红方式和节奏。鼓励公司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增加分红频次。
三是加强对异常高比例分红企业的约束,引导合理分红。强调上市公司制定现金分红政策时,应综合考虑自身盈利水平、资金支出安排和债务偿还能力,兼顾投资者回报和公司发展。
4月12日,交易所还就股票上市规则修改公开征求意见,其中对分红规定做了优化安排。
对分红不达标采取强约束措施。重点是将多年不分红或者分红比例偏低的公司纳入“实施其他风险警示”(ST)的情形。主板方面,对符合分红基本条件郑州股票配资,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总额低于年均净利润的30%,且累计分红金额低于5000万元的公司,实施ST。科创板方面,考虑到不同板块特点和公司差异情况,将分红金额绝对值标准调整为3000万元。同时,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研发投入占累计营业收入比例15%以上或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研发投入金额累计在3亿元以上的科创板公司,可豁免实施ST。回购注销金额纳入现金分红金额计算。这一调整拟自2025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届时“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即对应2022年度至2024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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